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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业登记公告内容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核准登记日期。
二、变更登记公告内容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前后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核准变更登记日期等。
三、注销登记公告内容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核准注销登记日期,有债权债务还应公告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或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四、登记机关吊销企业执照公告内容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发布,内容应包括: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名称、吊销原因、吊销核准日期。
五、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应注意的问题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登记公告、登记注册书所载事项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时,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企业法人发布的其它公告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公司法》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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